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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融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9-02-28 点击数: 作者:

黄冈融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考勤管理

第一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早退、串岗、擅自离岗,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

第二条  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一般情况下每周六、周日休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日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  8:00至12:00;

下午  14:30至17:30 (夏时制根据通知调整执行)

节假日值班考勤时间如下:

上午  8:00至12:00;

下午  14:30至17:30。

(特殊情况需值晚班   晚上:18:00至21:30)

第三条  公司工作日和值班日实行打卡考勤,因公出差、因故请假并经批准者,因特殊原因事后补假并经核准者外,均应打卡。

第四条  考勤打卡有效时间为上午上班时间以前、下午下班时间以后,值班日考勤打卡有效时间为上午9:00以前、下午16:30以后。

第五条  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但因故未打卡或未在有效时间内打卡,应填写《员工考勤补打卡单》,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于次日上午10:00前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否则视同旷工处理。员工因故未打卡填写《补打卡单》,每月限5次,5次以上视为无效。

第六条  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批准后将申报单送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出差期间无需填写补打卡单。出差单审批权限:员工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副部长以上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

第七条  考勤记录时间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综合管理部每月初公布上月考勤情况(遇特殊情况顺延),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公司考勤情况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核发工资。

第二章  请休假管理

第八条  员工休假类别为:公休日、法定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陪)产假、丧假、年休假和工伤假。

1.公休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2.法定公休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4月5日左右);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假日放假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休日可以调整,与法定假日连休。

3.事假

(1)员工因私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以申请事假;

(2)当月请事假的,当月事假1天内(含1天)不计扣工资,2天以上(含2天)按实际事假天数扣发月度薪资。当年不计扣薪资事假(不含用年休假抵扣的)累计不得超过8天(含8天),超出天数按天扣发年终绩效薪酬。

4.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

(2)请病假者在销假时须提供正规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及挂号凭证原件和病历复印件;

(3)当月病假3天(含3天)不计扣薪资,4天以上(含4天)的,病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每天发放当日薪资的70%;当年病假超过60天(含60天)不超过180天(含180天)的,超过60天的病休日只发放月薪资的60%(低于黄冈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工资福利待遇;当年病假超过180天的,超出的病休日按照黄冈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薪资,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工资福利待遇。

5.婚假

员工婚假按国家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婚假销假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6.产假(陪产假)

(1)女员工生育产假和男员工陪产假按国家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产假(陪产假)销假时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享受哺乳假的女员工于产假后上班第一天与部门负责人商定哺乳时间,并填写《考勤补充说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7.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死亡,丧假为5天,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8.带薪年休假(年休假)

(1)试用期合格的在岗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按照入职天数计算年休假);

(2)员工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纳年限为准)

累计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年休假5天;

累计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年休假10天;

累计参加工作满20年的,每年年休假15天。

(3)国家规定法定假日、休息日以及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病假;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当年累计不扣日薪资的事假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6)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待遇。

9.工伤假

工伤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伤在治疗期间待遇按正常工作给予。

第九条  请休假审批手续

1.请假实行审批制,需办理完后请假手续方可休假。

2. 请假流程如下:

员工本人填写《请假条》——按权限逐级审批——办理工作移交——请假条交综合管理备案——依批准假期休假——销假。

3.未将请假条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导致请假未被计入考勤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十条  员工请假最终审批权限:

1.一般员工请假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请假2天以上(不含2天)最终审批权限须报请主要领导审批。

2.部长(副部长)请假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部长(含副部长) 1天以上最终审批权限须报请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请假

员工遇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请假,且必须电话通知综合管理部,以便及时统计考勤,待返回公司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请休假相关说明

1.婚假、(陪)产假、丧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包含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2.员工当年年休假原则上在农历春节前休完。

3.员工请假提前结束休假的,必须填写《销假单》,送交综合管理部销假;正常休假结束的,可不填写《销假单》。

4.本制度中涉及的扣发日薪资的,均为在下月薪资中扣除。

第三章   缺勤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一次扣发工资2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一次扣发工资50元。月内迟到、早退3至5次的,给予通报批评,按旷工1日处理;年内迟到、早退累计6次及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每次扣发年终绩效的1%,扣完为止。

第十四条  超假、未请假或请假未批而离岗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当天按旷工处理。员工旷工1天,按双倍扣发当日薪资;连续旷工3天或3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含5天)或年累计旷工达7天以上(含7天)者,公司给予除名处理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由于停电、打卡机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子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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